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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老年人作为老年人里的特殊群体,拥有年老和残疾的特点,他们的老年生活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把残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做到尽善尽美,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在20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为确保老年人可以共享小康社会的新成果,国家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做出了相关指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保障老年人共享小康社会的的新成果。因此本文研究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具有现实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通过走访,文献梳理,对比的方法,研究我国残疾老年人供给需求差异的问题。把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中不同主体的作用关系作为研究视角,研究我国残疾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不同主体提供的服务和残疾老年人需求与实际存在的差异情况,分析由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其他组织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和残疾老年人实际对各主体养老服务的需求,找出其中存在的供需关系差异。笔者发现政府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涉及法律,政策宣传和资源整合。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包括:社会融合,医疗健康,娱乐项目;家庭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包括:生活方式,话语权;市场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包括:养老人员素质,价格与专业医疗器材;其他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包括:老年文娱等。
本文结合上述问题找出存在差异的原因如下:政府层面的原因有政策宣传的缺失,严格监管的缺失以及法律空白的存在;社会层面的原因有残疾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过低,娱乐方式不足和医疗建设不足;家庭层面的原因有残疾老年人对家庭的强烈依赖和缺少家人尊重;市场层面的原因有养老工作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价格定制标准不同和医疗产品的单一等。
本文通过借鉴国外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差异减小的成功模式,例如英国多种主体参与混合型养老模式,日本全民参与的养老模式,美国志愿组织下的“时间存储”模式和德国政府社会主导下的互助养老模式,给出缓解我国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差异的可行性对策建议。根据不同供给主体的负责领域,发挥各自主体优势,给予可以进行改进的措施,进而推动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融合,做好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合作,吸收“互联网+”带来的科技力量,达到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关系的紧密贴合,更好的服务残疾老年人,使残疾老年人拥有幸福感更高的晚年生活。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通过走访,文献梳理,对比的方法,研究我国残疾老年人供给需求差异的问题。把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中不同主体的作用关系作为研究视角,研究我国残疾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不同主体提供的服务和残疾老年人需求与实际存在的差异情况,分析由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其他组织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和残疾老年人实际对各主体养老服务的需求,找出其中存在的供需关系差异。笔者发现政府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涉及法律,政策宣传和资源整合。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包括:社会融合,医疗健康,娱乐项目;家庭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包括:生活方式,话语权;市场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包括:养老人员素质,价格与专业医疗器材;其他养老服务供给与残疾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包括:老年文娱等。
本文结合上述问题找出存在差异的原因如下:政府层面的原因有政策宣传的缺失,严格监管的缺失以及法律空白的存在;社会层面的原因有残疾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过低,娱乐方式不足和医疗建设不足;家庭层面的原因有残疾老年人对家庭的强烈依赖和缺少家人尊重;市场层面的原因有养老工作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价格定制标准不同和医疗产品的单一等。
本文通过借鉴国外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差异减小的成功模式,例如英国多种主体参与混合型养老模式,日本全民参与的养老模式,美国志愿组织下的“时间存储”模式和德国政府社会主导下的互助养老模式,给出缓解我国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差异的可行性对策建议。根据不同供给主体的负责领域,发挥各自主体优势,给予可以进行改进的措施,进而推动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融合,做好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合作,吸收“互联网+”带来的科技力量,达到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关系的紧密贴合,更好的服务残疾老年人,使残疾老年人拥有幸福感更高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