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11年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以来,发布了多项有利于证券行业创新业务的监管政策,这些政策的发布力度之大、效率之高、涉及范围之广都前所未有。2012年5月,证监会券商大会在北京举行,主题仍旧是券商的创新,并推出了十一项创新举措,每一项举措都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息息相关。证券公司以此为契机,纷纷加快了新业务、新产品的研究进程,期望以此改变很大程度上受经济环境制约的被动局面。本文通过信息研究、经验总结、描述性研究三种方法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围绕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内容展开。文章分析了证券公司的业务现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组织形式现状;(2)类贷款业务现状;(3)有偿资讯产品现状;分析认为,上述三方面业务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都显现出一些不足,可以做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由此提出了证券公司业务在组织形式、类贷款业务、有偿资讯产品三方面的创新及其可行性。具体来说,组织形式方面,券商可以通过大范围建立小而精的微型营业部来开展业务。类贷款业务方面,在证券公司已开展的融资融券、约定购回业务这类类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研究银行的常规业务,结合证券公司自身特点消化吸收,设计出诸如结算卡、信用卡等形式的金融产品。有偿资讯产品方面,证券公司可以以传统资讯为基础打造全新的可创收的有价值的资讯新产品。文章第四章对上述三方面的创新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进一步分析了三方面创新的经济意义。组织形式方面的创新可以减少公司的发展成本;类贷款业务及有偿资讯产品方面的创新可以增加证券公司的收入,且市场潜力巨大。文章第五部分介绍了证券公司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的障碍,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方面、信息技术、人力资源三方面的障碍,同时也提出了解决办法。创新业务开展过程也是风险产生的过程,对业务创新过程中风险控制进行分析也是很必要的,因此,在文章第六部分分析了业务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本文研究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方面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我国证券行业,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公开化、国际化以及建立国际性的投资银行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