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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政治实体的转型过程,它同时也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旧社会政治秩序向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新社会政治秩序转型的过程。与此相伴随,中国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在矛盾互动中展现出新的现实图景,在此背景下,转型期社会政治稳定问题凸现出来。显然,转型期社会政治稳定问题具有其特殊的历史规定性,从这一历史规定出发研究转型期社会政治稳定的特殊规律,就必须首先透视一般意义上社会政治稳定运行的内在逻辑。
社会政治稳定具有一种动态的内在逻辑,它可以从权力、利益、自由三个逻辑支点出发进行解读,从而形成社会政治稳定完整的逻辑结构。公共权力是政治运行的核心要素,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政治运行的稳定状态,利益是政治关系形成的逻辑起点,是推动政治运行的基本原因,自由是衡量政治运行秩序的基本价值尺度。社会政治稳定的逻辑结构体现为三个基本逻辑向度: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生长构成了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规定性;利益冲突的生成与消解构成了社会政治稳定的本质规定性;自由与秩序互动共存构成了社会政治稳定的价值规定性。基于此,本文认为:
——社会政治稳定是对一个国家政治运行状态的判断,动态的意义上它标志着政治运行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序互动,静态的意义上,它表示政治运行中国家与社会在有序互动基础上所达成的均衡状态。在这里,动态的政治稳定具有绝对的意义,即政治稳定依赖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持续互动;静态的政治稳定具有相对性,即政治运行中形成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均衡需要不断更新。国家与社会的持续互动构成了政治稳定实现的一般过程。
——利益是政治现象形成的逻辑起点,特定的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其本质上反映和确立的是特定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制度,在一定社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多元利益体系是相对平衡和稳定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利益体系会打破原有的均衡,形成利益关系的新格局。与此同时,围绕利益和权力的分配,政治系统也必然要经历一个从旧的稳定状态到新的不稳定直到重建稳定状态的过程。利益分化的持续发展所形成的利益冲突构成了政治稳定实现过程的逻辑起点,从动态的意义上可以认为,利益冲突的生成与消解构成了政治稳定的本质规定性。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自由被具体化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结构,秩序被具体化为一种法治结构,在法治结构框架内,人的自由权利与社会政治秩序实现了有机统一,社会政治系统保持着稳定的状态。这是一种发展的稳定态,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必然使得在人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自由内涵中,持续增加新的内容,从而不断突破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传统结构;其二,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推动下,作为秩序的法治结构,也必须顺应自由内涵改变的现实,调整自身,对新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结构进行确认,形成新的法治结构,从而实现自由与秩序之间的新的协调统一,使社会政治系统从旧的稳定态步入到一个新的稳定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自由与秩序互动共存构成了社会政治稳定的价值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