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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一种以集权和分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治关系。作为一种国家结构的设置它必然植根于国家的社会体制当中。一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状况直接决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体制的形态特征。
建国之初,出于历史及体制等因素,我国形成了动员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体制。这一体制是以中央集权和领袖权威为主要特征的,它保障了我国的统一和主权完整。但这种体制严重束缚和压抑了地方政府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不利于地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相应地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中央政府开始放权,地方政府拥有了更多的自治权,形成了压力型体制。但中央集权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这种状况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不仅不适应地方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中央对全国的统一领导,反而出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面对这样的两难困境,究竟是应该加强中央权威,将权力上收;还是应该继续分权、扩大地方权力?或者另有其它的路径选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的体制必将出炉。民主合作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体制的相关理论与我国国情结合的产物。比较而言,它更加适合我国当前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