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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作为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开办六年半以来,在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发展、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的交强险监管制度和经营环境下,多数保险公司却出现了严重的经营亏损,市场也从当初对交强险“暴利”经营的质问转向了对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关注。因此,如何改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盈利能力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是由行业协会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经保监会审批且保险公司缺乏定价权,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不能拒绝承保高风险业务,保险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提供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经营中主体地位不明、责任不清。对保险公司来说,交强险经营占用了大量资本金,但却不能为出资人带来利润。同时,交强险所遵循的“不盈利、不亏损”原则难以激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对政府来说,受到经营模式中的角色限制,身份不超脱,降低了社会公信力,难以摆脱公众的质疑。此外,根据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执行统一的费率浮动标准,城乡一样、各省区无差别,风险大小与费率不匹配,不能体现保险产品的定价原则。鉴于上述问题,本文以10家代表性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经营成果为主要研究对象,立足于当前交强险的盈利问题,运用多个财务指标和精算指标进行比较,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搜集资料和数据,得出影响我国交强险业务盈利的关键因素。文章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通过对研究背景的介绍引出了本文将要研究的问题,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对象、文章架构以及主要内容、研究思路和方法、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及进一步研究方向。第二部分是对交强险相关的理论、文献进行回顾。首先梳理国内外交强险的已有研究成果,找出当前已有研究所存在的不足;然后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借鉴和分析,找出本文研究的方向,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对交强险的经营现状分析。依据10家代表性公司的交强险已审专题财务报告、精算报告中的数据,分别从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两个方面论述了交强险目前的盈亏状况,发现近年来交强险连年亏损,陷入严峻的经营困境,交强险存在盈利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影响交强险盈利的因素进行分析。从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两个角度出发,通过运用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财务数据指标以及单均保费、案均赔款、出险频度等精算数据指标,深入研究影响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盈利的因素,并找出关键影响因素。第五部分是对策建议。根据第四部分的研究结果分别从保险公司和监管制度两个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语。主要是对全文进行归纳总结,对观点进行申明,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后续需要进行的工作进行描述,以期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论文。本文主要采取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运用经营利润率、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财务数据以及单均保费、案均赔款等精算数据指标分别从横向和纵向比较交强险的经营情况,总结影响交强险盈利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范围的扩展。目前我国有关交强险的论著大都集中_在对行业制度、国内外经营模式的比较等理论分析,没有较为充分的数据支持。而本文将在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专题审计报告和精算报告以及中国保监会每年公布的《关于交强险业务情况的公告》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和精算指标进行分析,确定造成交强险亏损的关键因素。第二,研究对象的创新。目前我国有关交强险的研究仅限于制度分析、费率确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从保险公司微观层面对交强险盈利问题的研究还是空白状态。本文选取10家极具代表性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专题审计报告和精算报告作为研究对象对交强险业务盈利问题进行研究,在我国尚属首例。综上,通过本文的分析论证,有利于保险公司抓住交强险经营获利的关键因素,提高盈利能力,使交强险业务更有效的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同时为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不断的探索和改进制度规定和政策提供指引,为交强险的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管制度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