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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法理学方法,系统分析论证了作为人权和法定权利的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理论基础和实现机制。通过提出并界定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概念、探讨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法律属性以及确认和保障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意义,论述了中国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正当性,分析了中国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权利结构。本文还阐述了中国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实现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相应路径。公民养老权的实质是生存权。对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尊重和保护基于现代人权理念以及社会法理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理论基础,通过对社会养老服务权及相关概念的厘清,对社会养老服务权做出界定,并概括出该权利的特征。然后,从时代背景和社会观念两个方面,论述了确认和保障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意义。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中国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正当性来源。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法理论,二是“孝道”,三是法律规范体系。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养老服务权的理论证成、道德基础和制度化保障。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权利结构。包括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义务主体又分为国家、社会组织、民间养老机构以及家庭子女。权利内容主要涵盖生活照料权、健康服务权和精神慰藉权三大领域。第四部分,一方面描述了中国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的现状,列举了中国在保障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方面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通过对老龄法律体系不完善,现行养老模式存在不足,养老市场监管不规范,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等四个方面的论述,说明,我国保障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表达了中国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发展的愿景,提出应该通过依法平等保护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增强顶层制度设计意识,探索和发展多种养老模式,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以及积极发展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来促成中国公民社会养老服务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