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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主政治的日趋完善,以及依法治国理念的宪法化,社会日益孕育和呼唤更加科学、更加民主的司法体制以及与之配套的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见,司法改革是现代司法制度构建的必由路径,也是推进我国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目标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改革采取体制内封闭式的改革方式,不论是调查研究、政策草拟,还是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其主角都是司法机关,公众没有正式有效地途径对司法改革的举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只有通过媒体被动地接受一个通过和实施的改革结果。司法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司法腐败、司法权威不高、司法不独立、司法不公正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司法应有功能的正常发挥亦受到严重影响。鉴于此状,公众对司法改革便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正所谓“司法是为公众而存在,一切司法作为,都应以公众的立场来思考”。因此,公众参与,便成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综合运用参考文献、系统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从我国司法的性质和特点入手,总结了目前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基本形式和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反思了我国司法改革中公众参与主体不足、参与制度缺失、参与途径不畅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好的经验,最后从体制和机制两个方面,尝试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制度构建和途径设计。本文创新之处,在于通过翻阅、查看大量资料,重新审视了我国司法改革中公众参与的诸多不足,并结合实际,作出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改革事项繁简分流,公众参与分步走等构想。以期在司法改革领域中能够实现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的更好保障,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的科学发展和民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