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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司法公正、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立案监督质量不高,效果不够理想,效能尚未得到较好的发挥。结合刑事立案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监督的研究,对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刑事立案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笔者所掌握的全国及四川全省详细的数据和大量丰富的案例,着重通过实证分析,查找刑事立案监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并结合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分析亮点,预判影响,提出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约2万余字,共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刑事立案监督进行概述。从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刑事立案监督的特征及其价值取向和现实意义。指出刑事立案监督是救济性监督、源头性监督、刚性监督、程序和实体监督。其价值取向就在于:防止刑事立案主体滥用刑事立案权,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公平、正义。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是惩罚犯罪,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重要保证;是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有效途径;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第二部分探讨了刑事立案监督的理论基础。从法律监督理论和权力制衡理论对刑事立案监督进行分析。指出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监督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力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而产生,可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督促,促使司法权力规范、公正的行使,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第三部分对刑事立案监督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实证分析。详细阐述了宪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规定,指出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法规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充实的过程。笔者利用所掌握的详细的数据,分析了全国、四川全省近年来刑事立案监督的基本情况。指出近年来,刑事立案监督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也存在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获取立案监督线索的渠道不够畅通、立案监督质量不高、立案监督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等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并从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案件本身等方面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了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并作出了自己的评价。笔者从新的《立案监督规定》出台的背景出发,指出该规定在拓展监督范围、增加知情渠道、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权、明确监督案件的后续督促、催办程序、增强监督刚性、规范监督程序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笔者也从长期的司法实践出发,认为该规定可能会导致立案监督数量大幅下降和立案监督热情的受挫,其实际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第五部分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案监督工作的若干思考。笔者指出,要以落实新的《立案监督规定》为契机,树立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有错必纠等四项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配优配强立案监督队伍,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促进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