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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通过检察权予以实现,检察职权从理论上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即“违宪审查启动权”、“守法监督权”、“执法监督权”和“审判监督权”四类。其中,“审判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其中,审判监督又是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抗诉的形式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其中,刑事抗诉权,作为对法院裁判有着实质性影响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活动的重要抓手,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刑事抗诉抗诉权履行审判监督的重要职责,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因此,检察机关要使刑事抗诉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要立足实践,分析并找出影响刑事抗诉权行使效果的问题,积极研究策略,规范刑事抗诉权的行使,解决现有抗诉中存在的机制问题,疏通抗诉流程,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抗诉机制,使刑事抗诉权得到充分发挥,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取得刑事抗诉工作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基于此,本文开篇从刑事抗诉权的理论基础着手,简要分析刑事抗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利属性,通过对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对比进一步探讨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在抗诉中的定位。文章第二部分就刑事抗诉权的法律功能进行列举和分析,并对各项法律功能的内涵和运用进行概括探讨,阐述刑事抗诉权应有的法律功能。文章第三部分对刑事抗诉权在具体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和阐述,通过总结当前刑事抗诉权法律现状,对2008-2012年度D省、S县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数据进行调查,从刑事抗诉的启动、刑事抗诉的救济、检、法工作关系三个方面,试图对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文章最后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规范、完善刑事抗诉权的做法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推动抗诉工作健康发展,有效服务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