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的住房价格水平不断攀升,而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也在不断优化。随着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进程的推进,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甚至高于收入增长的水平,而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支付能力也存在明显差异,住房价格和住房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与此同时,我国居民的住房融资渠道较少,商业住房抵押贷款存在严格限制,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在这个时期,以1991年在上海试点并逐步发展到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代表的建立和发展,补充和支持了我国的住房融资市场,尤其是满足了我国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购买需求。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初,住房市场从福利分配制向住房市场的商品化和货币化转型之时产生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的初期,其作用主要是缓解和减轻当时住房供给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为主要目的。而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后期,住房分配制度由实物转向货币分配的过渡阶段时,住房公积金政策目的逐步转变为职工家庭提供了直接的资金积累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对中国的住房建设和支持居民的长期住房储蓄习惯和住房消费起到了支撑和保障作用。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经历了近30年左右的发展,已经具有了相当充足的体量和规模,住房公积金不仅是中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中流砥柱,也成为居民购房时的重要选择和考虑因素之一。因此,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价值上,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居民的居住选择行为上影响研究尚不丰富。研究其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城镇居民的住房居住选择影响变化,丰富和发展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微观机理。在现实意义上来说,首先,发展住房公积金无论从国家层面,职工个人层面和行业发展层面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从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原理出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方法,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特征和对居民的居住选择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定量的分析研究。在对住房公积金的内涵、特征及其经济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主要使用了住建部公开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从住房公积金运行的有效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的租买选择、住房居住区位选择、租房选择、多套房行为选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本文首先就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立的制度背景和功能定位做了简要的阐释,说明了论文撰写的理由。接着从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方面论证了研究的必要性,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基本结构和主要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其次,本文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征进行了评述。在对住房公积金总体的运行特征和评价的基础上,从实证分析入手,侧重研究了在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的住房选择,尤其是在居民购房时公积金对居民的居住区位选择影响效应。本文进一步讨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家庭的多套房行为和租房行为的影响效应。本文对相关文献作出了如下的创新和贡献:首先,本文创新性的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对居民购房时居住区位选择的分析。城市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研究在资源稀缺背景下家庭对于住房选择的最优化决策。而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住房选择的研究,多聚焦于居民的住房的购租选择。目前尚未有文献探讨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特别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在购房时住房区位选择的影响效应。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在居民购房的选择中影响到居民的居住区位的选择。本章首次实证检验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作用,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生性问题,采用了联立方程模型来建立距离和面积的内生模型。研究结果发现,对于既定预算约束的家庭来说,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改变家庭的预算约束,进而促使家庭选择距离市中心较近的住房。但选择优质区位的住房会牺牲一定的住房面积,即家庭会选择距离市中心较近但居住面积相对较小的房屋。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异质性分析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效应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更加显著。本文进一步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普通雇员和中青年人群购房时居住区位的影响更加显著。其次,本文首次从中介调节效应角度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影响效应。本文研究表明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显著促进城镇居民的租买选择机制。异质性分析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中低收入、普通雇员、老年家庭和本地居民的租买选择的影响更加显著。扩展研究首次通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通过中介变量持久收入影响城镇居民的租买选择,而教育程度和住房价格水平会调节公积金制度对于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中介效应。再次,本文创新性的研究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房消费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促进城镇居民的租房消费。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促进居民在租房时选择较高的房租。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改善居民的租房状况。本文同样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消除了自选择偏误,并对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的租房消费的异质性进行了分析。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高收入、普通雇员、老年家庭和本地居民的租房消费的影响效应更加显著。本文同时讨论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租金收入比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显著降低居民的租金收入比,提高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最后,本文在讨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多套房选择的影响效应中,首次对改善型和投资型多套房购买进行了区分,并发现住房公积金促进了城镇居民的改善型多套房选择。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于购买多套房的意愿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在政策导向上倾向于阻碍居民购买多套房。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即公积金约束对多套房决策有促进作用。通过异质性分析,本文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决策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低收入、有职位和中青年家庭的多套房决策上。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向购房能力较弱的家庭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通过对不同住房的差异性分析,本文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家庭的支持多为支持其改善型需求而非投资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的政策导向作用。由于住房公积金正式在全国实施是在1999年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后,而很多家庭多以从单位低价购买房改公房作为首套房的获得方式,本文因此区分了首套房是房改房和首套房非房改房的家庭,结果发现对于首套房非房改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对其多套房决策有显著地正向影响,而对于首套房是房改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对其多套房决策影响不显著。最后本文发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够显著提高有房家庭购置多套住宅的购房意愿。在以上研究发现的基础上,就住房公积金如何积极保障和引导住房,使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能够在保障城镇居民“住有所居”,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覆盖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其次,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应有之意,将其服务对象侧重于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缴存和“高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最后,逐步建立完善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体系,推进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逐步转型,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中心的政策性住房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