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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资本市场由于法律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政府更倾向于引入强制利润分配等措施,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出台的半强制分红政策便是其中很好的代表。我国证券市场早期,上市公司分红意识淡薄,“只圈钱,不分红”的风气使得资本市场投机风气严重。因此,自2000年,证监会开始对分红行为进行监管。早期监管主要集中在强化监督义务主体方面,引入了包括第三方中介以及独立董事等。2004年,将分红行为与再融资资格挂钩。2006年,政策明确了与再融资资格相联系的最低分红比例,2008年,将该比例进一步由20%提高到30%。现有研究将这种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因与再融资资格挂钩而具备软约束的企业分红监管政策称为“半强制分红政策”。关于这一政策效果的讨论,目前普遍认为其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政策对企业股利分配行为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策虽然提高了企业分红意愿,但并没有显著提升企业分红水平;(2)“监管悖论”,与再融资资格挂钩的政策设计,使得政策难以约束资金充裕,没有再融资需求的企业,反而对资金紧张的高成长企业形成约束;(3)负向激励,对于原本中、高派现水平企业,政策要求的“门槛股利”水平偏低,反而使得这些企业在政策出台后降低了分红水平;(4)政策仅对公开再融资做出要求,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发等其他融资方式绕开监管。信息不对称带来内外融资成本差异,企业内部现金流中分红与投资支出存在竞争关系,强制分红政策可能导致企业因分红而挤占投资支出,进而损害企业价值。因此,本文主要从投资角度探讨半强制分红政策的效果,具体包括投资增长和投资效率两方面。首先,根据现有关于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企业分红影响的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推出后企业整体的分红水平反而出现了下降,也就未必挤占了投资支出。因此,本文研究了政策背景下,企业的股利分配行为是否对投资产生了抑制作用。其次,考虑到企业价值的增加在于有效率的投资,而非仅仅投资规模的增长,因此,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存在自由现金流过度投资企业本应为政策监管的重点,但由于这类企业资金充裕,再融资需求低,受政策约束较小,且由于监管悖论,负向激励等问题的存在,这类企业在政策出台后反而降低了股利水平,其自由现金流水平也不降反升,因此,本文研究了对于这类企业而言,半强制分红政策是否能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抑制其过度投资。而对投资不足且存在现金缺口的企业,半强制分红政策因其再融资需求而形成强约束,且政策的分红要求推高了股权再融资成本,因此,本文研究了对于这类企业,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出台是否加剧了其投资不足。此外,半强制分红政策出台后,企业出现了迎合分红的现象,获得再融资资格后再进行股权融资,补充资金。对于过度投资企业而言,这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其自由现金流水平,加剧过度投资。而对于投资不足企业而言,则有可能缩小现金缺口,缓解投资不足。因此,本文也探讨了政策对不同股利派发水平企业的影响差异。最后,考虑到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面对的政策,环境差异,本文研究了政策对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影响的差异。本文对2003-2017年沪深A股全部非金融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从投资增长来看,半强制分红政策背景下,企业股利派发并没有对其投资增长产生显著抑制作用。其次,从投资效率来看,整体而言,半强制分红政策不能有效抑制企业自由现金流过度投资问题,但对存在现金缺口企业的投资不足有一定的缓解作用。进一步区分不同股利派发水平,发现,过度投资企业中,半强制分红政策对派发政策要求门槛股利企业的过度投资治理效果最差,但随着股利派发水平提高,政策表现出对过度投资显著的抑制作用。投资不足企业中,派发门槛股利企业在半强制分红政策出台后,投资不足得到显著缓解。此外,本文还发现,半强制分红政策对央企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最为显著。综合来看,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企业投资的正面作用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高水平股利下,政策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以及政策对投资不足的缓解作用,但前者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占据主流地位,而后者则伴随一定的成本上升。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借鉴Martins and Novas(2012)研究巴西强制分红政策的方法,采用模糊断点回归,对股利分配与投资增长之间的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研究我国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影响。(2)研究内容方面,基于企业再融资需求,进一步从企业实际的股利分配水平角度出发,区分了企业对政策的迎合程度,研究了政策对派发门槛股利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并和其他股利派发水平企业进行对比;此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了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受政策影响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