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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规范资本市场的目的和进一步对财务舞弊事件进行防范的需要,监管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上交所、深交所从2006年开始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做出要求,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管理层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规范资本市场行为,预防财务舞弊的再次发生。但规定在现实中的执行效果如何,以及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是否为资本市场投资者带来增量的信息等问题还有待研究。
国外文献研究表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会导致股票价格的下降,而且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与企业风险正相关。但是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下,企业披露的内控缺陷与市场反应、企业风险之间是否存在同样的相关关系?这是本文想要研究的问题。
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特殊的制度背景以及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状况参差不齐。在我国,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这一行为反而被投资者认为是好的行为,这一观点反映在正向变动的股票回报率上。同时,研究结果也表明,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与企业的风险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其稳定程度、企业规模、负债水平等因素是与企业风险水平显著正相关的主要因素。而且,研究发现企业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规模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