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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近四年以来,我国在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程中,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探索与实践的阶段,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主体、诉讼程序、调查取证、理论研究、配套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因此,加强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的研究,借鉴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解决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中遇到的困惑、问题,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是本轮司法改革应当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是当前一个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本论文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概述。从公益角度对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定义;从行政公益诉讼的理念和价值内涵来考究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损害的保护具有可预见性、主体多元化、原告处分权受到规制、判决效力具有广泛性等特征;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特殊的价值追求模式;从根本目的不一致的角度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和与普通行政诉讼的异同。第二部分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域外考察。本部分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最关键的是如何界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根据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将其简单概括成三种类型:行政公益诉讼单一性启动模式、双重性启动模式、多元化启动模式。为下一步研究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中由检察机关作为适格原告主体的实践问题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的实践考察。本部分作为论文的主体部分,先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进程,列出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及正式实施以来的办案基本数据情况;从实践中梳理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来呈现出案件领域集中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被诉行政机关集中于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行为违法集中表现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特征,并取得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了职权配置、诉前程序作用巨大、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形成基本的理论共识等成效。第四部分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本部分作为论文关键,单列为一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当前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一是有关法律机制尚未健全带来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遇到尴尬、如何认定行政机关整改到位难以统一标、举证责任分配不够明确等实践难题;二是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环节中遇到的调查取证难、诉前检察建议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检察机关自身对公益诉讼重要性认识不足,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难以适应监督要求;四外部因素带来给行政公益诉讼带来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认识不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仍较为薄弱等。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坚持的四个总体原则;针对第四部分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从检察机关的身份、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形的认定等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法;最后从完善方案设计、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强化对下全程指导、加强对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的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