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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我国取消了信贷规模控制,标志着中国在宏观调控方面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化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使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宏观调控手段中的地位大幅度提高。本文主要讨论我国引入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以后,金融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应对策。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讨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传导机制。货币政策工具按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功能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它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三种,一类是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它包括直接信用管理、间接信用管理、消费信用管理和证券市场信用管理等。中央银行之所以能够通过操纵货币政策工具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是由于它能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影响。对于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它对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靠国家授予中央银行的权力来强制实施的,而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则完全不同,它是由以经济主体追求利益的内在动力为基础而发生作用的,是通过资产组合调整效应、资源分配效应和合理预期效应而实现其政策目标的。 第二章讨论我国引入和改造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情况。我国虽然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时,就引入了存款准备金政策,但在1998年以前其主要职能是集中资金,直到1998年初的改革之后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工具。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偿试,先是开展了外汇公开市场业务,继而是融资券公开市场业务,紧接着是国债公开市场业务,但因操作规模不大,难以起到根本性的调节作用。我国对再贴现政策的运用始于1986年,但由于直到1996年才正式实施《票据法》,票据流通量少,商业银行的贴现规模非常小,因此,人民银行再贴现政策也没能发挥太大的作用。 第三章讨论引入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必须具备的金融市场条件,以及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由于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实施是以利益机制为基础的,因此,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需要一个具有一定广度、深度和弹性的货币市场。具体来看,中央银行要能有效地运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宏观经济,它首先需要货币市场上资金的价格——利率——是完全市场化的,只有在利率实现市场化以后,市场上的利率才能够真正地反映出市场上资金供求的状况,才能为中央银行提供准确的信号,以便中央银行能够适时、充分地实施和调整货币政策工具变量,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其次是需要有规范的同业拆借市场,这是因为它既是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必不可少的资金融通场所,也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第三是需要一定规模的国债市场,这是因为国债有政府信誉做保证,安全性高,而且发行量大,连续性强,影响面十分广泛,同时具有比较发达的二级市场,因此国债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优先选用的工具,但只有在国债市场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中央银行才能对其市场操作具有足够的影响力;第四需要有发达的票据市场,这是因为票据的广泛流通与承兑是贴现的基础,贴现是再贴现的基础,因此,只有有了发达的票据市场,中央银行才能够有效利用再贴现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改变了过去利率过低且长期不动的作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多次调整存、贷款利率。但是,由于目前的利率管理基本上是管制性的利率管理体制, 所有利率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利率的调整权又归属国务院,因此,现行的利率 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如利率调整滞后,运用不灵活,利率管理过细、过死,利率 结构扭曲等),不利于中央银行运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宏观经济。在同业拆借市 场的发展方面,从1984年开始恢复发展以来,发展非常迅速,但也遇到了非常大的问题, 尤其是1988年至1994年期间,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过热现象,社会投 资需求过旺,一些地方为了绕开信贷规模控制筹集资金,把拆借作为一种手段,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大搞乱拆借资金,乱提高拆借利率,用拆入的短期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使拆借市场一度陷入混乱,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也形成了大量呆账坏账,不 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1996年1月,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正式建立大大促进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但市场交易不活跃,交易量小,交易主 体范围狭窄,市场法规建设薄弱等问题仍然非常明显。我国在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 国债的一、二级市场也己初具规模,但从总体上来看,国债发行规模仍然太小,国债发 行方式和发行价格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国债的品种、结构和期限尚不丰富,同时还存 在着国债市场分割、利率不统一的情况。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目前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利 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