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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共享、共赢、共促”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将“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列入共享发展范畴。事实上,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也并不意味农民适度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不仅要保持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总体趋势一致,增长速度同步,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程度适度。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作为破除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提高农民参与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而我国区域差异显著,为了使研究成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价值,把研究对象聚焦在某一区域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云南省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农村常住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重仍超过半数,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让广大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依然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发现,现有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一是主要关注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同步问题,对更深层次的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适度性关注较少,对农民参与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过程中一些因素的分析也有待深化,以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内涵的多元化,揭示农民收入的内部结构特征、农民的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实现等深层次要素的影响;二是主要关注全国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特定区域的研究较少,没有很好地体现区域差异。鉴于此,本文在关注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实现同步的同时,更加关注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内涵、农民收入的内部结构特征、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农民自身发展的实现等,并选取云南省作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制及对策。本文从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内在机理、测度方法和主要影响因素入手,搭建了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整理,以及协整分析、格兰杰因果分析、误差修正模型和耦合协调度模型等方法,对云南省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进行了考察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对影响云南省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因素展开分析,并据此提出完善云南省农民经济发展成果分享机制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经济发展是农民参与分享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在市场和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影响着农民收入的增长。然而,农民收入增长,以及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并不意味着农民适度地分享到了经济发展成果。只有当农民在其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发展能力得到增强,才能切实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更加深入和积极地参与到经济发展之中,不仅能够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也能更多地实现共享,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对于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实现同步,还需要很好地关注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内涵,农民收入的内部结构特征、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农民自身发展的实现,确保这些方面变化程度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协调。通过研究发现,近年来,尽管云南省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呈上升趋势,但总体来看,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为了进一步提升云南省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应当坚持完善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三方面并举,通过优化市场在配置农业相关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推进政府在农村改革中的各项工作、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协作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来完善云南省农民经济发展成果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