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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如何在新时期探索建立有效治理生态环境的手段,是时代赋予的新课题,我国的环境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演进,排污权交易正是在环境政策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引入的,一种用市场“无形之手”来控制污染的环境经济手段。排污权交易已经在我国推行了近30年,在保护环境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忽视的是,已经推行多年的排污权交易并没有在我国实践中取得预期的成效,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在现阶段仍有诸多困境有待突破。本文的目的就是重点研究如何使排污权交易真正有效地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行,从而有助于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本文的研究主要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吸收借鉴以前研究者积淀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以点带面,理清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目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借鉴美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于研究的过程中融入自己的见解和创新点,探索可以突破的方向。本文首先阐述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理论,对排污权作为准物权的权利性质进行定位,界定排污权交易的概念,介绍其产生的相关理论基础并结合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对排污权交易的模式进行了分类。在此基础之上,对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等进行了梳理。理论分析之后,介绍了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进行历史阶段的划分,分析典型试点省市的案例,从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二级市场建设三个方面对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建设进行了系统分析。针对性指出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善、总量控制困难、初始分配不公、二级市场不活跃和监管处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最后,对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设进行了构想。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合理控制总量、对一级市场进行公平分配、活跃二级市场以及构建配套的法律责任制度和监测制度等,并特别理顺了排污权交易与环境税之间的关系,同时提及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衍生市场。排污权储存、租赁、抵押制度的建设,也是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并且将会随着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