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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计算机网络日益成为发展经济、架构联系、便利生活的重要支撑,社会领域的层层面面都随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尤为突出的是,人际间的交流、财产之间的流转开始由最初的“实体社会”逐渐扩展到“虚拟社会”,“虚拟空间”悄然缔造,“虚拟财产”应运而生。网络空间里的财产是否能够得到现实世界的保护,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能否得到切实的打击,这就是本文着力探讨的问题。 笔者首先对“虚拟财产”这个静态要件进行全方面的定义厘清,它是如何产生的,什么是虚拟财产,哪些属于虚拟财产,其具备怎样的属性,这种种前提性的问题解决都是我们探讨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要点。进一步,笔者以传统盗窃行为为比照,开始梳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这样一个动态要件,追溯其高发性原因,并对行为本身进行特点概括。此后,笔者总结了当前国内外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现状,并对我国进行虚拟财产保护的措施进行了探索。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在对虚拟财产外延进行界定时,吸收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新事物;第二,在对虚拟财产权进行性质认定时,主张其为债权与物权的混合,并大胆提出在网络空间里由刑法保护债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