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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已实现全面转型,社区成为了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同时,社会各方面的公共需求也随着经济发展而全面快速增长,尤其是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要求较以往更高、更迫切。传统的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管理方式,由于行政化倾向明显,服务提供方式单一,在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局限性较强,与社区居民日趋多元化、个性化、多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产生了脱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近年来,发源于西方福利国家、以契约关系为本质属性的“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理念、新机制和新方法,逐渐走入公众的视野,我国各地政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街道办事处是与社区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派出机构,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公共服务,能够更好地适应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以有限的公共财政资金应对繁杂的社区工作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街道办事处层面所限,也存在着购买流程不规范、供应商垄断等问题。因此,本文基于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治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等,结合实践案例,从分析与研究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的行为入手,明确了哪些公共服务适合街道购买,提出街道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应以社会组织为购买对象,且有必要形成供应商提供公共服务的准市场竞争机制。在街道购买社区公共服务时,应当经过调研分析社区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确定购买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选定服务供应商、选定购买方式、拟定合同并签约等主要程序;在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起动态监管办法,加强事中管理;在合同期末或年度末,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标准与考核方法,强化对服务项目的评估和激励,并结合社会组织的本地化趋势,建章立制、促进竞争,弱化“在位者”优势以避免发生供应商垄断的情况。最后,本文就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对街道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指导和监督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