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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家庭财产及其变化状况随时向国家有关机关进行申报登记并说明来源,以接受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全程监督的一种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财产申报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阳光法案”之称,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起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即使是有一些地方进行若干试点也是举步维艰,这种情况远远跟不上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需求,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反腐倡廉的已经成熟运行多年的制度通例。关于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党中央、国务院曾经也出台过相关的文件,但是,从实际运行来看,目前很难真正落实,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哪个腐败的官员是因为财产申报而暴露出腐败问题的。虽然从2009年开始陆续有一些地方开始试行,但是在实践中艰难推行,遭遇到种种困境,在试点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克服难点、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上升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地方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状况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对财产申报制度地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表现进行了尽可能系统的描摹,对试点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尝试捕捉,对构成这些问题及难点的原因力图进行较深入的剖析,然后根据试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对我国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制度设想、政策方案设计。笔者认为本文力求的突破点或创新点有两点:一是对我们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试点的经验以及难点症结进行了最初的系统的梳理,得出“最高领导层”尚未进行财产申报是我国全面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最大的难点所在;二是具体的对策设计的创新,例如:全面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时,提出合适的、灵活的、妥善解决矛盾的,同时兼顾各方面实际情况的“缓冲期”的设计;在财产申报立法形式上,提出优化人大代表比例结构的方案设计;在试点方式上,笔者对事不对人,按照国际惯例提出最高领导层“率先垂范”的观点,以往的一些学者并没有真正从正面提出这一观点。笔者深知自己只是一个初学者,对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难点的研究不是很深入,提出的具体对策仍显稚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