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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关键是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竞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保持长久竞争力的治本之道。只有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保障商业银行从容面向市场,稳健高效经营,防范化解风险。因此,研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课题,对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实力,维护金融秩序安全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均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本文以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从公司治理理论和商业银行治理的特殊性入手,以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实践及国际组织公司治理规则为借鉴,以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为主线,重点分析讨论了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制度、政府监管、外部市场治理、利益相关者保护和参与治理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法律和政策完善对策。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并对国内外主要公司治理研究成果以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与评价。 第1章: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设置,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和组织架构。论证提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天然地以公私交融性、政策性和经营性为基本特征,以实质正义、社会效率、金融安全、金融自由与金融秩序统一为价值目标。 第2章:对商业银行公司典型的治理模式及典型案例进行了系统分析。介绍评析了英美、德日以及中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了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和OECD等国际组织相关规则,研究了国际知名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司治理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应结合具体国情,辩证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国际组织有关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第3章:重点对商业银行内部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从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及股东参与决策机制、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此外,也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理念等问题进行了反思。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蕴含着高度的辩证法,法律上既应把商业银行及其公司治理主体作为分别独立主体,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还在于所有者支配,公司的重大意志和行为都应该来源于股东意志。分析提出,鉴于控股股东有可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的公司治理,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必要限制和合理制约,以强化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同时,随着中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上市,中国商业银行国有股东“一股独大”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亦应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责任制的建设与落实。分析提出,鉴于中国商业银行的特殊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党委会和董事会在决策权和选聘管理人员方面,存在一定的职能重叠问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予以协调解决。 第4章:主要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政府监管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分析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监管的必要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内涵、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法治的新变化和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监管的现状等问题。此外,鉴于信息披露制度是监管部门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分析评述了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监管是必要的,但亦应反对抑制银行金融创新、竞争和效率的过度监管,银行监管的制度设计和实施,金融监管与市场机制应有机结合,共同保障与维护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第5章:重点对市场约束、利益相关者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辩证关系进行分析论证。论证了市场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商业银行市场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约束、产品市场竞争、经理人市场声誉等机制。论证了利益相关者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价值,剖析了中国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同其他企业公司一样,提高其经营管理绩效的根本机制还在于投资者即股东之利益驱动和约束。但商业银行亦应当照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之实现和福利之增进。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强调所有权支配和股东为本理念并非截然对立,二者应构建一种有机辩证统一关系。所有权和财产权的基本法理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也应把以股东为本,向股东负责作为公司治理的前提。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金融企业,其存在的价值首先是治理和经营好商业银行,对银行投资者和股东负责。只有把商业银行经营好,才能更好地照顾实现好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6章:综合上述研究成果,从完善内部治理、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对策。一是应完善股东参与商业银行决策,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制度。优化股东权利配置,合理限制银行控股股东的权利滥用,进一步完善解决商业银行国有股东所有者缺位问题;明确银行董事会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妥善处理党委领导与董事会决策之间的关系,以优化中国商业银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二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要清晰界定各监管主体在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管职责,应当从合规性监管逐步转向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相结合;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及时性的个人责任制;健全利益相关者保护和参与治理机制。三是应优化中国商业银行市场治理机制。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市场约束、促进银行产品市场的竞争性,积极培育经理人市场,从而不断优化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