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城市用地制度的再一次创新,是进一步深化我国城市用地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土地储备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其具体实施效果并没有与最初的制度设计相吻合,反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负效应,直接影响了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可见及时地对制度设计进行修正,不仅有利于制度的实施更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升。文章从公共政策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利益取向与目标定位,对土地储备制度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评价了土地储备制度的执行效果及影响。
文章首先阐述我国实施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状况,并对土地储备制度实施的效应进行了分析。接着以公共政策理论为依据探讨了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利益取向。在对比了国内外制度实施情况后,认为公共利益应该是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行为的第一位原因和基本出发点。
由于利益相关性的存在,土地储备制度作为一项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公共政策,必定会对社会利益关系产生广泛的影响,文章具体分析了政策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并考察了他们的利益要求以及在政策过程中的行为。通过分析发现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不同,对国有企业来说,制度的实施为其改革提供了资金的保障,故而产生积极影响;拆迁市民和失地农民对制度的满意度不高,制度的实施对他们的利益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城市市民在制度的实施中虽然得益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改善,但他们的住房购买力却因为房价的上升而下降,而后者才是他们首先考虑的利益需求。
通常认为中央政府、城市居民、失地农民和市民的利益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而文章发现他们的利益要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满足,甚至利益水平在政策实施后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缺位、越位和错位,他们超越市场调控者的身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超越公共管理者的职责成为土地经营者,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实行土地储备制度过于追求短期利益和自身利益,无法从城市长远发展统筹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从而使得政策取向偏离了公共利益。
因此,在我国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进一步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土地储备制度重新进行公共政策的选择,并注重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满足与协调,最终体现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