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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在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和行刑社会化思想下的一种兼具人道和经济的方式处理罪犯的矫治模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在我国受到更高的重视。但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一些做法大多借鉴了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在我国从正式试点到现在不过十来年时间,由于缺乏有效、统一的法律规范,再加上长期形成的观念阻碍等问题,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来说比较缓慢。因此,社区矫正在我国有着迫切的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方式,以青岛市社区矫正为案例进行分析,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等方式,对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轮详细的调查。本次调研有多重目的:第一,全面了解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发现青岛市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第二,通过调研,也是不断向社会公众宣传社区矫正的过程,帮助公众了解社区矫正制度,引导民众正确看待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进而促使民众参与到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中来;第三,通过调研加强与地方司法机构的联系,提高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报告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意义及目的,调查时间及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为青岛市社区矫正现状,在介绍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上,主要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公众的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为青岛市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存在刑罚惩戒力度低、工作衔接不畅、矫正队伍建设滞后、管理教育方式单一、检察监督制度不完善五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缺少统一的社区矫正法、社会参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完善;第四部分是对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针对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提出增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强化部门间衔接协作、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教育方式、完善检察监督制度的建议。最终通过此次调研力图对青岛市社区矫正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