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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北部沭阳县的民间,流传着一种以童子为核心执仪者的还愿祭祀仪式活动,在当地也称为“烧猪”。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分别对沭阳南、北两个地区的童子还愿仪式音乐活动做了较为详实的田野考察,并结合历史文献资料与访谈资料,对还愿仪式音乐活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研究。
本文共由九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选题过程、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视角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问题。第二部分是对南、北两次田野活动的详细描述。第三部分是对仪式中使用的乐器(法器)方面的研究。在乐器(法器)方面,南、北两个地区的仪式活动中均使用狗皮鼓、锣、金刚铃这三种乐器(法器)。第四部分是对还愿仪式音乐的唱腔研究。在基本曲调方面,南部还愿仪式音乐唱腔除了运用五声音阶之外、还出现了五声音阶的省略形态、七声音阶及七声音阶的省略形态;北部还愿仪式音乐则主要运用五声音阶。在唱腔曲牌方面,南部仪式中所用的曲牌较多,而北部则较少。
第五部分,是对还愿仪式音乐调高及相关问题研究。在仪式活动中,狗皮鼓、锣、金刚铃发出的“固定音高”#f这一音,应为童子默认的“中声”。这一观念的产生,应该与历史上#f多次被命为黄钟音有一定的关系。第六部分是对还愿仪式活动中存在的几种文化信仰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七部分是对童子、香头的身份进行探究,文中认为童子即为古代傩礼中的侲子。第八部分是对还愿仪式音乐的历史脉络与文化功能的研究。文章的最后是结语,主要是对本文的中心论点进行总结,并对论文研究中的不足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