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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已成为我国发展较为迅猛的一种旅游形式,它的出现带动了乡村经济。国务院在“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出重点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然而,在乡村旅游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可能会伴随着当地物价的上涨,生活空间的减小,噪音污染,垃圾成堆等问题,而这一切的消极影响都由当地的社区居民承担,因此,社区居民理应获取相应的补偿。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社区居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是最具影响力且最关键的群体,所以他们的积极参与将有效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旅游增收扶贫。本文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前提下,对其背景及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分析,运用系统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问卷调查,访谈法及定量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乡村旅游发展及其社区参与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内容可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乡村旅游及社区参与的定义进行概述以及对文章的理论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相关理论、社会交换理论进行了研究说明。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社区参与模式及社区参与度做出了简要说明,对社区参与度要素进行了简单分析,基于指标体系原则,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以分享权、发展权、监督权以及保护的义务为基础来构建社区参与度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了变异系数层次分析评价模型。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介绍了案例地(哈尔滨市道外区胜利村、帽儿山镇、阿城区振兴村)概况,问卷的发放和采集,以及对问卷数据进行信度分析,描述性分析。应用层次分析法获得主观权重,应用变异系数法获得客观权重,最终通过复合权重获取社区参与的评价值。根据评价结果从因子层、准则层、总体情况对各案例地社区参与度进行分析,并分析得出社区参与度差异的影响因素。第四部分是提升社区参与的策略研究。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分享参与对乡村旅游地社区总体参与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2)三个案例地都处于中度参与状态,帽儿山镇的社区参与度高于其他两个案例地;(3)旅游地的资源禀赋,旅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地理位置的差异会影响社区参与度,社区居民的素质与能力也将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社区参与度。本章提出了提升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相关策略。首先,政府引导参与和规范乡村旅游,政府出台相关法律和规定,要做到有法可依,并执法必严,保障社区居民的权利(分享权、发展权、监督权),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其次,以利益引导和驱动社区居民参与。最后吸收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力量,建立非政府组织,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的社区参与模式。乡村旅游社区居民参与度的评价有助于认识目前社区参与的现状、优势及不足,针对评价结果所提出的策略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及社区参与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