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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交流是当前两岸经贸往来的三大重要议题之一,农产品贸易又是农业交流的重中之重。2005年祖国大陆宣布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并对其中15种水果实行进口零关税措施,但是,台湾当局却对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设限,具体可以概括如下:台湾农产品检验检疫问题;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关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问题。本文针对这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分析,并从法律层面提出因应对策,以利台湾农产品顺利“登陆”,对两岸农业交流有所裨益。在检验检疫法律问题方面,本文详细阐述了两岸相关的一些法律制度和检验检疫安排,指出分歧所在,提出:解决两岸检验检疫问题,大陆一方面需要根据WTO的SPS协议,构筑科学合理的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两岸农产品检疫的交流与合作,化解检疫技术壁垒,减少台湾对大陆输台农产品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方面,本文重点谈及台湾农产品的地理标记和专利保护问题。提出:综观两岸的知识产权法制与台商面临的侵权争议与纠纷,首先,要建立信息交流的管道加强双向交流;其次,放宽两岸律师参与知识产权事务的执业限制;第三,建立两岸知识产权争议仲裁机制;第四,力求逐步减少两岸有关法令与保护实务差异。在两岸农产品贸易相关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问题方面,本文阐述了三个问题,其一,大陆和台湾作为WTO成员国,都必须遵守WTO规则,台湾当局对大陆规避适用WTO协定;其二,台湾当局对大陆农产品进口进行严格限制;其三,大陆单方面对台湾水果免税并不违反WTO协定。本章的最后指出:解决两岸农产品贸易中WTO规则适用问题,不管是从世界历史经验上看还是从两岸四地经贸发展现状看,建立两岸共同市场都是最佳途径。具体实现路径分三个阶段,即实现两岸经贸正常化、全方位拓展两岸经济合作以及货币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