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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粮为天,粮以地为本”,而耕地可谓土地中的精华,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严守耕地“红线”。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把“粮食安全”列为各项任务之首,且提出粮食供给需立足于国内。然而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温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不到世界10%的耕地,必须养活世界22%的人口,较之于人类对耕地资源的无限需求,耕地是极其有限的。在保红线与保经济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专家学者们也因此更加关注土地问题。地方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垄断着辖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又承担耕地保护职责。当前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成为耕地流失的主要去向,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耕地保护过程中的博弈而导致的个人理性偏好选择成为阻碍耕地保护执行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我国80%的土地违法案件与地方政府有关。因此,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们都有必要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绩效问题做深入探讨和研究。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绩效”为研究主题,以前人对耕地保护绩效理论的研究为前提,构建了理论基础与方法体系—耕地保护现状—评价指标体系—湛江市政府实证研究—绩效改善对策的逻辑框架和研究思路,以期拓展学术界关于耕地保护绩效的研究,为科学评价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绩效构建一套客观公正,健全可行的评价体系,规范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行为。参照国家五年规划的时间划分依据,实证研究湛江市政府九五时期、十五时期、十一五时期耕地保护绩效并得出以下结论:湛江市在此期间耕地总量基本保持平衡,耕地保护绩效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且依然偏低。1996-2000年九五时期国土资源部组建,《土地管理法》全面修订,土地管理开始向用途管制转变,但期间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湛江市政府耕地保护绩效并不高,为0.283;2001-2005年十五时期,一方面国务院出台耕地保护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政策,对地方政府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形成压力;另一方面,面临着全国各地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速的形势,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成本大于其收益的权衡,得出保经济优于保耕地的错误观念,绩效呈递减趋势,从九五时期的0.283迅速递减至十五时期的0.149;直到2006-2010十一五时期,省政府耕地保护考核工作方案出台,方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自2006年开始,必须接受上一级对耕地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五年一次的考核,2010年即第一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国家对耕地保护的重视以及耕地保护绩效评价政策方案的完善客观上有助于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绩效的提高。湛江市政府耕地保护绩效在此期间开始得到有效改善,绩效回升至0.201。其中执行绩效最好,产出绩效与投入绩效基本持平且偏低,说明未来既要提高耕地保护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同时也要增加耕地保护投入(包括人、财、物方面的投入),为保护耕地奠定经济基础,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之于全国其它地区,湛江市政府耕地保护绩效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耕地保护任重道远。同时,基于农户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工作满意度的分析,地方政府在规范征地批地手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治理土地污染以及治碱除涝方面还有很大改善空间。地方政府应始终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市长负责制,将耕地保护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行动上,并针对有需要改善的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