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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以信用为客体的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信用权的内容包括信用知情权、信用维护权、信用保有权、信用利用权和信用异议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民事主体的信用活动不断增多,信用消费活动在中国也日益普及,信用在经济生活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对民事主体的信用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对信用权的概念内容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在借鉴域外信用权民法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信用权民法保护制度的设想。文章分四个层次,首先对信用权基本内涵进行分析,解析信用权的概念和内容,阐述研究信用权的目的与意义,提出信用权民法保护的必要性。然后简述了我国目前信用权保护的现状,列举我国有关信用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指出我国信用权立法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信用权的性质及保护模式存在争议,二是信用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相混淆,三是征信体制不健全。接下来着重阐述了域外国家和地区对信用权保护的实践并总结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则从明确信用权性质在民法中的定位,确定信用权的本质是独立人格权;明确信用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为直接保护模式;创建侵害信用权的责任救济制度这三个角度提出构建我国信用权民法保护制度的设想。目前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信用权的独立地位,一般通过商誉权与名誉权等间接保护信用权。而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与信息化时代的冲击,这种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民法的实践需求。将信用权与其他权利区分,明确其在民法中的定位则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