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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机构和人事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务员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到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再到2008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印发,都说明我国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正常、科学、合理、完善的公务员身份退出制度,旨在切实改善政府形象、有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着力塑造服务型政府,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目标。然而在公务员制度的实践中,关于公务员身份退出的管理仍然是极为薄弱的环节,存在诸多问题,政策法规难以有效执行,造成了机构膨胀、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的局面。鉴于此,对我国公务员退出障碍与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建立一个既能上能下又能进能出、既灵活有序又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刻不容缓。建立与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既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制度创新的着力点,也是新公共服务理理念在政府管理实践中的必然要求;既具有高度的理论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现实价值。论文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对论文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等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部分主要界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并简单阐述了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理论依据:公共部门人力资本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以及社会行动理论等。第三部分分门别类地探讨了我国公务员身份退出的问题所在,并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和社会文化三个维度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四部分有针对性地简要介绍了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公务员退出制度,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公务员退出制度对我国建立健全公务员身份退出机制的借鉴意义、经验与启示。第五部分根据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存在的障碍因素,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我国公务员身份退出制度的对策与建议。论文的结论部分总结了论文的主要内容,同时提出了对公务员退出制度建设的展望。第六部分总结回顾了本研究的主要观点,并指出了今后的研究方向。公务员身份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种趋势所在,既具必要性与紧迫性,也深具复杂性与系统性。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以及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深入,必将得到进一步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