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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币权属的认定一方面关系着当事人的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经济运转和正常交易流通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目前采用的教条式的“占有即所有”原则规范所有的货币权属案件明显不合情理,存在着诸多弊端。依其特性,货币权利归属应当纳入物权动产范畴,其他国家对此早有立法规定和成熟的判例学说,我国民事法律尚无规定,为了解决理论和实务中的困惑,有必要对货币本身特殊的法律性质及理论基础进行一番梳理,在此基础之上借鉴比较法,分析我国货币权属在物权理论构造上的可能性,以期解决我国货币的权利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