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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考核制度是职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对官吏实施奖惩升降的重要依据,同时更是激励官吏奋发向上,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周礼》是重要的先秦典籍之一,该书中包涵着丰富的官吏考核内容,是研究先秦官吏考核制度不可或缺的资料。笔者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考行政管理学相关理论,对《周礼》中官吏考核若干制度进行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探讨。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学术史的梳理,明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并对官吏的含义进行界定。第二部分阐述《周礼》官吏管理的总纲太宰八法的内涵,并以此为切入点,着重论述其与官吏考核的关系,从而对《周礼》中的官吏考核制度有一个宏观上的认识。第三部分从考核时间、考核主司、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后的奖惩措施等方面对考核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其考核时间大体有旬考、月考、年考、三年考四种。考核主司主要为太宰,六官系统长官,以及六官系统内部各分属长官。考核内容因各系统官吏职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考核方式有文书考核,察访考核与巡狩朝觐考核三种。考核后的奖惩措施主要是对官吏的爵位进行升降,对其俸禄进行增减,以及对其处以刑罚。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第四部分对《周礼》官吏考核的特点进行总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周礼》所述官吏考核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周礼》所述各级行政组织。其二,在考核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联事通职现象,即不同官吏互相合作,共同行使考核职能。其三,《周礼》考核制度体现出王权的专制性,考核后的升降赏罚往往由周王决策。通过本文探讨,可以看出《周礼》对于官吏考核的记载非常具体、详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这种体系虽然一部分出于作者的想象,不过某些方面应有一定的历史依据。如考核范围关涉王畿内外,考核中联事通职的特点,皆是中国早期国家历史的反映。希望本文探讨能够为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