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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从阐释学的角度来研究译者的主体性。阐释学作为文本分析的方法,其意是解释、阐释。同时也是一种理解的艺术形式和揭示隐含意义的过程。翻译时,因翻译的前提是译者积极地、准确地去理解原文,译者作为阐释者或第一读者来去解读原文。译者作为翻译过程的决策者来译解原文中的意义和信息,作为意义的发送者或译文的创造者把原文中的意义和信息传达给读者,并让读者接受。于是,阐释学这种哲学思想就自然地和翻译产生了密切的联系。理论上,阐释学肯定译者对原文的积极解读。作为认知主体,译者不是意义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意义的主动创造者。译者在对原文阐释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自己的审美价值观、信仰、人生经验、文化特征和态度。在某种程度上,译文也会反映出译者的思想观念和个人特点。
本文试对《红楼梦》两个公认的权威译本,一是霍克斯的译本,一是杨宪益夫妇的译本,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译者主体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