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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一直是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重点。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集聚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由于信息不对称,个别证券公司出现问题同样也可能会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冲击。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加强对金融市场参与者保护、防止风险扩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共同组成“金融安全网”,目前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当参加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会员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时,保护基金按照一定的赔偿额度和比例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赔偿,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现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最早建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加拿大。此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香港、欧盟、德国等国家(地区)先后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样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在发达国家(地区)得到了普遍推广。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作为一种金融风险防范措施,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提高公众对证券业的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金融国际化,中国加入WTO后,金融领域也逐步开放,金融体制势必要和国际接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在海外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尚属一种制度创新。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于2005年9月成立。截至2006年11月,已被中国证监会处置的30家国内证券公司全部进入司法破产程序,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托管重组广东证券等三家券商的经验来看,投资者保护基金发挥了其专业优势,未来将在券商处理托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吸取外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经验,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产生的内在依据、所实现的功能、现实的运作效果等方面,采用比较与归纳、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剖析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在引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和已有研究进行概述性的介绍。
第二部分,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进行了界定,并以制度经济学、金融创新、委托代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四个理论为基础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设立、制度安排以及制度的弊端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理清保护基金的四大功能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约束证券公司违规行为、防止证券业危机、降低政府管理成本。
第三部分,主要运用国际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各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共同经验,从法律基础、组织模式、资金来源、赔偿对象、赔偿限额和比例、监管模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对比,并且分析目前各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趋势,为我国的保护基金制度安排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
第四、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剖析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因此,在第四部分中,回顾了保护基金的出台与现状,对我国的保护基金制度的三个重要部分--资金来源、赔偿对象和赔偿额度进行了量化的分析与讨论。
最后一部分是基于以上对我国日前保护基会制度的剖析,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从法律体系、制度细则、赔偿程序、协调监管、保护机制五个方面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制度改进进行了深刻地论述,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