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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等,促使他们在平等协商、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它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优越性。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是除诉讼制度以外,运用得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一种纠纷解决途径和社区服务方式。它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地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被西方学者美誉为司法制度中的“东方之花”。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等发生变化,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民事纠纷数量明显减少,其调解能力也急速下降,人民调解工作陷入了困境。人民调解制度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说明了在新时期下,为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应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革和重构,实现人民调解的现代转型,才能继续发挥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本论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运用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介绍了调解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人民调解的概念、特征和性质,并对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方式做了比较,以便明确人民调解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章,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首先对传统调解类型进行简要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调解制度产生的文化根源、社会基础和制度原因,然后简要回顾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并分析其与传统调解之间的关系;第三章,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首先客观描述了当前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深化改革和建立健全法治社会过程中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并分析其功能衰弱的社会原因、经济原因、思想原因以及制度原因,接着通过对域外民间调解制度发展的介绍,说明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第四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司法改革的潮流和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说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指出我国在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和挖掘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资源——人民调解,并进一步探讨了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各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