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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正处于多元化的发展中,信息交流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发达,人口流动性也不断增强,新的社会连带关系也在日新月异地产生,民事纠纷爆炸式的增长使得诉讼机制的功能性障碍日益凸显,法院不堪重负,当事人权益不能及时实现,这一切的转变都迫使我国司法改革势在必行。民事在线审判方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民事在线审判方式是一种将科技融入诉讼,采用视频、声音、图像于一体的,能够使当事人在不同的审理地点同步参加审判活动的新型审判模式。迄今为止,我国对民事在线审判方式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甚至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就连在线审判方式的称谓都相互不一,诸如科技审判、网络法庭、电子审判等都可归属于民事在线审判方式。应当说明的是,民事在线审判方式在性质上是传统审判方式的补充和延伸,并非是一种独立的新的审判方式。民事在线审判方式具有效率高、节约司法成本,便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等优势,同时也为审判带来了不少难题,诸如法院如何对当事人的身份认证、电子证据的真伪如何辨别、证据如何认证与质证、甚至管辖权也受到了影响。同时,由于在线审判方式过分依赖于科技,因此,科技发展与人员素质也是制约在线审判方式全面推广的因素。目前,在我国,对民事在线审判方式的研究多数存在于理论方面,诸如在线审判方式的概念、特点、意义、价值等。但对于在线审判方式制度构建的研究还不多见。随着我国法院局域网系统的不断完善,各地法院对在线审判方式也在进行积极地实践,甚至有不少法院的成功经验为完善在线审判方式提供了范本。但是,要全面推广在线审判方式,还需要统一在线审判操作规则,立法上应确立在线审判方式的原则,比如自愿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等。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出发,还应增加民事诉讼协助管辖权制度、协助审判制度、协助送达制度等措施,以便在实现民事在线审判方式的功能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障碍,进一步增强民事在线审判方式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