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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是具体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从法院内部而言,完善审判组织的运行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核心问题。文章从近年来新闻媒体的三则报道出发引出问题,以司法公正为价值基点,着重分析我国各种审判组织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完善审判组织的意义。首先简要界定了审判组织的概念、类型,阐述了我国的三种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各自的价值、优劣及其适用范围。紧接着论述完善审判组织的目的,确保审判组织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第二部分分别论述各审判组织的完善措施。对审判委员会的完善。首先指出了审判委员会实践运行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行政化倾向明显;非专业性突出;职能偏废;违反程序正义;工作规则缺失。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思路:组建专业委员会和综合事务委员会;调整工作职能;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程序正义的要求完善有关制度,减少对程序正义的违反。对合议庭的完善,问题是:合议庭成员地位的不平等;名为合议实为独任的现象仍然存在;合议庭固定化后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风险;合议庭评议程序较为混乱;陪审员在合议庭中沦为陪衬。针对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建立合议庭成员定期轮换制度;制定合议庭评议规则;强化合议庭成员责任;缩小合议庭的适用范围。对独任庭的完善,主要问题是:独任审判与简易程序简单对接,导致诉讼效率降低;民事审判中独任庭的适用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民事审判中独任庭审理向合议庭审理转换较随意。对此,文章提出:扩大独任庭审理的案件的范围;区分独任庭与简易程序,考虑普通程序案件也可以独任审理;规范独任庭向合议庭转换的程序;注意独任法官的选择。第三部分探讨审判组织之间,以及审判组织与相关机构间的衔接。主要从纵向角度考察审判组织的运行过程。首先对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着重分析;其次对合议庭、独任庭与庭长、院长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梳理审判组织及相关机构间关系的建议。文章最后一部分从外部分析了保障审判组织良性运行的途径,加强审判管理。文章论证了审判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了传统审判管理的弊病。最后提出加强审判管理的建议:理念上实现从个案的把关到对审判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的转变;内容上涵盖程序与实体;机制上建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方法上通过完善审判组织成员即法官的业绩考评实现审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