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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能够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建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救济体系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是对行政救济制度实现的程序保障,我国现已颁布实施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能够受到实体法的基本保障,但是仅有相关制度的法条的罗列并不代表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如何将与行政救济制度相关联的构成要素通过科学的方式予以规范,使其形成一套运行有序、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