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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向来被誉为刑事诉讼法的灵魂。随着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证据的运行方式和状态已日渐成为影响诉讼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认定事实出现的错误远远多于适用法律出现的错误,这与证据规范本身的欠完善、不合理有很大的关联。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刑事审判中的重点和难点,同一案件的证据,有的法官认为证据已然充分,而有的则认为尚不充分。由此,完善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立法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呼声。按照诉讼的进程,刑事证据规则可以分为举证规则、质证规则和认证规则三块。现有的证据立法中,尤以认证规则规定得最少。本文所要探讨的补强证据规则即属认证规则之一种。所谓补强证据规则,是指通过排除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单独成为定案根据,限定需要补强证据的证明力,以确保案件的实体真实。对于该规则,我国理论界探讨地并不多,立法更是只有寥寥几笔,难以适应和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什么样的证据需要补强?为什么需要补强?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来补强?需要补强到什么程度?一系列的问题,有待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本文就此相关问题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思考,以期对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约三万三千字。其中:第一章探讨了补强证据规则的基础理论。文章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相关概念、历史源起和补强证据规则的法律价值进行了较为详细地阐述,其中,着重对补强证据的基本属性、补强证据规则的多重价值作了探讨。第二章对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补强证据规则作了介绍和简要的评析。文章挑选了当前世界在补强证据规则立法上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为模本,对域外补强证据规则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作了比较法的考察,并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据规则区别之分析,试图得出一些对我国有所帮助的启示。第三章对补强证据规则的构成要素进行了逐一、详尽地分析。这是本文的理论重点。结合证明力、证明标准等基本证据理论,文章论述了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补强证据的证明标准、补强证据的范围等基础性的问题。第四章对构建、完善我国的补强证据规则进行了论述。文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当前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实际运作情况。然后对确立、完善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可行性方案的构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