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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是保障教育公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物质基础。2001年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发展负有主要责任。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和推进义务教育公平,这对地方政府发展义务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本研究侧重对义务教育经费公平性的测算与探究。本研究通过收集、整理2011—2015年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中小学在校生数、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教育支出等数据,并根据行政区划的调整进行校对,从而形成面板数据。运用变异系数、Mcloone指数、Verstegen指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计量工具分析江苏省义务教育经费区域差异状况,并运用Stata 15软件对面板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影响江苏省义务教育经费区域差异状况可能存在的原因。通过测算结果表明,江苏省教育经费支出总量还不够,教育经费支出还未达到国家提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4%目标。苏北地区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普遍低于苏南地区,且江苏省三大区域不均等情况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事业费不均等程度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此外,小学阶段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不均等程度低于初中阶段。引起区域不均等状况的可能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产生重视生产性支出行为偏向。地方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且由于以GDP为核心考核指标,地方领导受政绩激励影响,倾向于基础设施建设。另外,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且政策导还未完全发挥出其导向作用,且监测评价、教育督导对教育的指导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从而不能完全约束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偏向行为。通过分析,本研究指出省级政府应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和地方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同时省级政府还应调整对地方领导的政绩激励,重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促使地方政府增加对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地方政府应继续增加教育经费支出总量,尽快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这一目标,地方政府还应提高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转变重视生产性支出的行为偏向,提高本地教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