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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传统观念认为,实现稳定民主的基础是同质性社会和两党制,在异质性强、高度多元的社会里,稳定的民主似乎是遥不可及的,与一党制和多党制相比,两党制更有助于实现稳定的民主政治。结盟民主理论是20世纪荷兰政治学家利普哈特提出的关于在高度分裂的多元社会里能够实现稳定民主政治的一种理论体系,对多元社会无法实现稳定民主制度这种传统观念形成了挑战。该模式的要义在于社会各集团领导人之间选择合作和包容,通过对权力的广泛共享来化解各亚文化社会集团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达成必要的妥协与共识,从而建立起稳定的民主制度,其本质特征是强调精英合作和包容,该模式与强调竞争的英国“政府-反对派”模式相对立,在政党政治方面主张适度多党制(政党数量为三到四个)。“结盟民主”概念是利普哈特对阿尔蒙德1956年的政体分类学细心剖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结盟民主”既是一种理论,在实践中也是一种民主模式。作为一种民主模式,它是民主统治分类学中的一种,建立在社会文化的异质性和精英运用理性选择合作这两个维度上;作为一种理论,它包含固定的要素特征和实现条件,最典型的特征包括大联盟、相互否决、比例代表制、局部自治;有利的实现条件包括权力的多边平衡、适度多党制、国家小、多元分裂和交叉、局部隔绝、精英包容等。作为一种经验模式,结盟民主主要是指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四个欧洲国家以及卢森堡、黎巴嫩、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且这些国家都有特定历史时段的限定;作为一种规范模式,结盟民主为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提供了新的可供参考的模式,结盟民主在第三世界国家的适用性取决于多种有利、不利的乃至不确定性的因素。尽管实行结盟民主的条件并不是很理想,利普哈特仍以乐观和审慎的态度论证了他的结盟理念并鼓励通过“结盟工程”在非西方多元社会发展民主的结盟模式。结盟民主理论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结盟民主的信心,是利普哈特不得不应对的挑战。与中国政治实践相对照,如何看待利普哈特结盟民主理论及其基本要素、如何与我国有关结盟或联盟概念相区从而确切把握利普哈特的结盟民主理论,是可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