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中国,是关注司法的时代—其本质是呼唤司法公信力的时代,司法公信力的树立需要公众的认同,司法审判需要善意公正的舆论环境。但纵观司法实践,法院与公众舆论监督的关系却陷入了怪圈,面对公众舆论尤其是负面舆论,法院缺乏良好的应对机制,以至于在一些焦点案件中处于被动。司法审判与公众舆论监督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宪政方面的原因,也有评价基础上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司法审判离公众的司法需求还相差甚远。尽管司法审判与公众舆论监督存在冲突,公众舆论也存在自身缺陷,但应当看到的是,公众舆论对于司法审判有着积极的价值,公众舆论监督是司法公开化的客观需要,对于司法民主化进程起着促进作用,正是在公众舆论监督下,促进了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正确认识与公众舆论监督的关系基础上,人民法院需要采取新的思路、措施促进二者关系的平衡,一是创新司法审判,实现与公众的互信,如了解当事人与社会大众的心理,满足公众司法需求,使司法具有亲民性。二是塑造合理的公众认同理念,实现个案公正与整体正义的平衡,实现裁判内容形式合理和实质合理的统一,实现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应以宽容之心看待媒体监督,建立对焦点案件的释明机制,与媒体积极合作打造司法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