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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确认方式一直都是市场经济中一个非常热点的话题。而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领域,其在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上却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如果就我国现有的房地产行业上市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大多采用的是在工程竣工后验收时进行收入确认的方法,或者是在实际资金交付的时候进行收入确认。因而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进行比较的话,上述两种方法是否与准则规范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呢?而且都是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公司,基于同样的准则,为什么选择的收入确认方式会不一样呢?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可能会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情况产生什么影响呢?未来的房地产企业应该要采取怎样的收入确认方法呢?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对房地产这一个特殊行业的运营特点进行探讨,然后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现行准则以及原有的收入准则进行比较,深入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广泛应用的几种收入确认方式。本文重点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并以万科集团和保利地产为例,多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探讨。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确认所必须的条件、应用方式以及方法运用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等。并对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运用“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进行研究,探讨严谨、恰当的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方法,为同行业其他企业提供参考借鉴意义。最后,得出本文结论:(1)两家公司对风险和报酬转移的认定标准、经营战略、资产结构等原因使其选择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2)从权责划分、违约风险、实质重于形式三个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后,个人认为实际交付方法更加严谨、合理;(3)新收入准则下分为时点履约和时段履约,时间履约按实际交付法进行收入确认,时段履约应按照“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进行后续的收入确认。 通过本文的研究,具有以下应用价值:第一,能够帮助行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更加的规范,有效的避免在不合适的时段进行确认的情况产生。规范的收入确认能够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第二,能够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切实的了解其财务问题。同时,能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调整,从而不断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第三,能够帮助企业的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工作审核,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