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至2008年中共中央连续五年发布了以“三农”(农村、农民、农业)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充分显示了“三农”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特殊地位。农业保险是一项准公共产品,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是解决“三农问题”关键的突破口,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由于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巨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风险,在缺乏政府政策有力支持下,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道路相当曲折,几经反复,甚至出现停滞和倒退。由于淮河、长江两河洪水灾害,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更是跌宕起伏。一句话,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没能充分发挥出为农业生产分散风险的作用,没有达到为农村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
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为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保障体系,我国农业保险再一次被历史性地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保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标志着至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和思路出现重大改变,农业保险的发展和研究迎来了春天,文件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2006年9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作出明确的工作安排。2007年4月,中央财政拿出10个亿,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等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同时中央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财政补贴保险。2008年安徽省被财政部正式确定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试点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农业保险全面试点。
在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十分不平衡,中国保监会明确提出各地应因地制宜确立本地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安徽省地理位置、自然气候处于我国南北东西交汇处,是我国一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大省,境内有长江、淮河两条流域,农业保险发展有其一般性更有其特殊性。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发展变迁,安徽省农业灾害,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历史沿革和模式选择进行经济学分析,系统地总结了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问题,在对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成功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政策的合理化建议,并就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提出改进——两部走的阶段:第一阶段应该采取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公司共保模式(吸收国内浙江模式成份),第二步是在全省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规模时,应采用两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参与的相互会社经营模式(吸收亚洲日本模式和河南省模式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