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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广大政治家和理论家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深入,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已经成为中国政治发展亟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此后,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江泽民同志的这些论述,不仅充分体现了法治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且充分体现了法治建设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本文主要从法治的角度试图探讨如何以法治建设来促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 本文对“法治”与“政治文明”的科学涵义进行了阐述,从其涵义的界定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法治与政治文明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产物和表现:另一方面,法治也在塑造着政治文明,没有法治的支撑,政治文明也就只能流于形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离不开法治。法治对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一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二是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根本标志;三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四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经途径。法治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政治文明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法治的实现程度,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然而法治建设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的,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还有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本文粗浅地论述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实现法治的难点问题在于法的实现,并对产生这一难点问题的成因作了分析。 最后,结合我国实现法治化所面临的这一难点问题,笔者对应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以此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出了一些浅显的建议:一要坚持党依法执政,实现执政权力行使的法治化;二要大力培育现代法治观念,营造法治社会氛围;三要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运作机制;四要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 总之,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部内容,但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部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之日,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