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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在债务硬约束的前提下公司只能进入破产清算。但是在现实中,陷入财务困境的很多,真正宣布破产的公司却很少。一方面这是因为上市公司是在我国严格的上市审批制度背景下衍生出的宝贵“壳”资源,公司不会轻易破产退市;另一方面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公司会倾向于向债权人寻求让步,而债权人为了取得债权的期权收益,大多数会同意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市场行为的不断丰富,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财政部连续三次颁布修订《债务重组》准则来规范日益频繁的公司债务重组行为。自1998年财政部第一次颁布《债务重组》准则以来,学者一直关注着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取得了不菲的成果。同时本文也注意到,由于债务重组利得的处理方式经历了“当期损益”“资本公积”—“当期损益”这样的反复变化过程,盈余管理动机并未真正得到根除,但不可否认公司的这一动机已经在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渐得以遏制。然而根据国家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债务重组并无明显减少的迹象。这一现象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切入点。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除了具有基于摘帽、扭亏和保配股的盈余管理动机之外,还会受到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四个方面中偿债能力是最直接与公司债务相联系的,而这一因素也应该是债务重组发生的根源。我国在最新准则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也明确了这一前提,即“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由此,本文通过采用多元回归方法来研究发生债务重组公司的偿债能力与债务重组规模之间的影响关系,验证了公司债务重组规模与公司偿债能力之间存在着显著负相关关系。另外,本文在向前研究了影响公司发生债务重组的偿债能力影响因素外,还进一步关注了公司债务重组完成后带给公司的财务效应如何。财务效应具体划分为两部分:债务重组的公告效应和事后的财务绩效。通过实证检验了债务重组公告的债务重组规模与公告事件窗口内的公司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正相关,并且以总资产报酬率作为公司盈利状况的指标,实证研究发现债务重组能够显著改善公司的短期和长期绩效。从理论上看,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债务重组发生动因的内容,同时也通过对债务重组后财务效应的研究丰富了债务治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从实践意义上看,债务重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通过研究债务重组规模与债务重组公告事件窗口内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关系,以及债务重组规模与债务重组所带来的公司财务绩效的变化关系,都为公司管理者做出合理的债务重组决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之前学者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不再采用债务重组发生概率这一频率性指标,改用债务重组规模作为主要变量,直接考查偿债能力、累计超额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与债务重组规模的相关关系,对实践具有更加具体的指导意义。另外本文在考察债务重组财务绩效的同时,也将债务重组的市场反应研究纳入文中,扩大了研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