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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表明该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下来。宪法宣誓程序构成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部分,是实现保障公民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宪法目的关键。《决定》的条款涵盖了宪法宣誓的主体、誓词、仪式、场所等基本内容,构建起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对于一些程序事项尚需完善。没有统一、规范的程序规则会导致实践中出现混乱的局面,也使我国各地方在该程序的执行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不易稳固宪法宣誓制度严肃而神圣的地位。因此,进一步完善宪法宣誓的程序,才能推进宪法宣誓制度的发展,真正发挥该制度的社会价值。本文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宪法宣誓程序概述。首先介绍了宪法宣誓程序的效力保障,根据古今中外宣誓程序,阐述了保障宪法宣誓的效力经历了从迷信等“非理性”信仰到民主、法治的发展过程。其次,介绍宪法宣誓程序的要素,通过分析各国宪法文本,从誓词、仪式性要素、以及宪法宣誓效力的保障要素对各国的宪法宣誓程序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其中,仪式性要素包括宣誓时间、地点、主持人、监誓人或见证人。第二部分,宪法宣誓程序的价值分析。程序价值的价值主要表现为正义与公平、规范与合意、安定与和平,并在宪法宣誓制度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宪法宣誓程序合法转移权力,表明国家公权力合法转移完成,由宪法从人民手中赋予到宣誓者手中。其次,宪法宣誓程序规范权力转移,使公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再次,宪法宣誓程序平稳转移权力,权力能够根据程序的要求得到有序的交接,有利于稳定社会和政治秩序。最后,宪法宣誓程序树立宪法权威,使得到宪法得到认同与尊重,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第三部分,我国宪法宣誓程序的文本分析。首先,对我国宪法宣誓程序的誓词、仪式性要素(包括宣誓形式、组织程序、宣誓时间、场所)的基本概况进行了阐述,同时我国宪法宣誓采用灵活的处理方式,对各省的实施办法做了比较。其次,分析我国宪法宣誓程序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效力缺乏内心信念支撑、立法体系不完善、具体内容不健全。最后,对我国宪法宣誓程序的反思,分析造成上述不足的原因是:完善宪法宣誓程序需要一个过程、“权力制约”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宪法宣誓程序的主要途径。首先,完善宪法宣誓程序的总目标是:巩固宪法地位、推动依宪治国;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公民监督。其次,从宏观的角度,完善宪法宣誓程序要有基本的基本思路,包括:树立程序观念和宪法信仰、以立法形式规范宪法宣誓程序。最后,从微观的角度,阐述完善宪法宣誓程序的具体方式:根据每个宣誓主体的职业特点,形成多元化誓词模式;完善宪法宣誓仪式程序,从时间、地点、着装、主持人、监誓人这几个具体的方面进行统一;构建誓言违信责任机制,监督宣誓人的行为,加强宪法宣誓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