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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大模式中,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报→征收→稽查→管理→,如果将这一模式循环起来,就更可以看出稽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税收法治的推进,税收实践工作越来越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税法义务人履行税法义务的意识和技能越来越强,涉税违法事项也表现得过错性越来越低而故意性越来越高。充分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当今世界的公共管理以法治为主流,我国也正顺应主流,积极推进各领域公共管理的法治进程。税收实践属于公共管理范畴,税收体系中最外向地体现税收职能作用的税务稽查也属于公共管理范畴,都应积极推进法治进程。法治的核心基础是完善法制,笔者试从五方面对完善我国税务稽查法制进行探讨:一、以赤峰市税务稽查实践历程为例,回顾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税务稽查发展状况,归结税务稽查实践困境。二、税务稽查定位及职能、作用概说。笔者在这方面遵从了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主流观点,并根据自身多年税务稽查实践经验,加入一些延伸性思考。三、概略介绍国外税务稽查法制经验,加入个人的比较、借鉴思考。四、对完善税务稽查法制必要性的思考。主要从法治大趋势、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税务其机构和从业者利益三方面分析。五、完善税务稽查法制的构想。试图从税收宪政和税收基本法、税务机关组织法和人员编制法、税收程序法、税务机关工作条例、税务机关工作规程五方面,构建完整的税务稽查法制体系。笔者的个人思考:1.完善税务稽查法制,应着眼于现有法律制度及现有法律制度下的实践体制,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核心范畴基础之上,着眼税收全局,从实践运转和实务操作开始探索、分析,寻找改革和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及实践体制的路径。2.我国是高度集权制国家,立法权基本统属于中央,地方立法权非常有限,而且地方立法都需要到中央备案;执法权应归属于中央统一垂直管理。税收执法权虽然是行政执法权范畴,但其涉及面广、内容多,直接关系到税务相对人的财产权利,间接关系到税务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其中的税务稽查执法权,执法更全面、程序更严格、处罚更严厉,也应归属中央统一垂直管理。3.以行政法规强化税务稽查制度保障体系。突出激励机制的作用;加入“税务稽查委员会”、“稽查案例裁判制”有关思考,试图为解决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的不公平现象寻求有效出路;加入保障体系问题新思考,试图从客观实际出发,探求保障问题与稽查效能的关系。4.以税务稽查制式文书为载体设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试图使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化、具体化、明晰化,为促进有效运行和有效监督确定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