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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性质入手,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认为继承人是否能够有权继承股权,其关键在于公司股东包括被继承人通过章程所表示的意思是否支持。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影响股权继承的因素,但是却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股权继承的障碍。要想妥善解决股权继承问题,应遵循保护继承人利益原则、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原则、维护法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原则等三个原则。 本文第四章把各国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与我国有关规定进行了比较,对搜集到的公司章程样本予以分析,并结合对实例的研究,明确了只有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完善股权继承的制度,才能保障股权继承的顺利进行。股东根据其意志利用公司章程补充着公司法的不足,可以规定当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不能够继承其股权,只能继承其财产权益;或者规定继承人要想继承股权,就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一定比例的股东的同意;还可以限定只能由某一特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股权。本文第五章尝试在借鉴国外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股权继承的特殊性,探讨如何确认继承人继承股权的资格、明确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的程序、建立股权管理人制度。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应按照一定程序履行相应手续,以使其股东资格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在规定的接受继承的时间期限内,继承人应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表示愿意接受股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的,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借鉴遗产管理制度的设计,探讨怎样构建股权管理人制度。股权管理人的选任有公司章程选任、由继承人推选、由公司股东会推选、由法院指定等途径。在股权继承过程中,股权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行使死亡股东的股权、获取报酬、辞职等几项权利。股权管理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第一,行使股权的同时,应尽到相应的义务;第二,妥善处理涉及股权继承的事宜;第三,股权管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