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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论用什么方式活着,都离不开食物。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年代,可能发生的更多的的是食品匮乏,但是如今的食品则不同,充斥着种种对生命或者身体的威胁。无论熟食或者原料食材,常常有各种危险,甚至有医生说,珍珠奶茶、炸鸡排等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食物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意指这些食物存在着巨大的健康威胁,一般人却又趋之若鹜,这就导致现在的医院患者络绎不断。如今社会有害健康的食品相当多,只是有些食物未被揭露,或者消费者自愿承担危险,或者根本毫无警觉,有些食品安全犯罪除了对于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巨大危害,甚至也连带了诈取消费者的财产,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人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了别人的痛苦之上。近些年来发生了许多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食品安全也随之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2008年年初的“毒饺子事件”,另外还有该年下半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1年的“瘦肉精”事件也闹的沸沸扬扬,2015年在四川发生的杀牛场提炼老油事件同样也给大家带来了对火锅汤料的忌惮。这些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案件不仅仅在国内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而且让我国在国外的声誉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食品安全作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利益,社会和政府应该对食品安全给予相应的关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犯罪。分析了食品安全的概念,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以及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因。第二部分,国外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及其借鉴。这部分分析了国外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本文主要分析了三个国家,分别是美国、英国和日本。在分析三个国家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完善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法律规制的现状和不足。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现状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法律规制的不足。第四部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法律规制的建议。这部分首先分析了调整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中的归类问题,第二是要加大食品安全犯罪预备行为的惩罚力度,第三是注重规制不作为型的食品安全犯罪,第四是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设置,第五是加强与其它部门法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