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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多元化的经济纠纷层出不穷,单一的诉讼模式已经很难迎合现代商业社会中人们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我国加入WTO后,在WTO的法律框架下,各国都特别强调使用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我国,作为新兴ADR方式之一的仲裁制度,凭借其特有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的民间裁断的优势,在纠纷解决的领域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其程序快捷、简便、灵活的特色加之办案高效、公正、廉洁的特点越加让通过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这一方式得到民商事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仲裁事业在我国日益蓬勃发展,仲裁员队伍也随之而壮大。仲裁员是仲裁事业的核心中坚力量,仲裁员队伍的质量不仅可以影响到仲裁机构的声誉,更可能影响到仲裁事业在我国的稳步发展。因此如何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想要建立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首先应当从选聘仲裁员的源头出发,即严格把握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员准入制度。本文拟从仲裁员的基本理论入手,以比较的视野分析我国目前仲裁员准入制度的不足,剖析我国仲裁员特殊身份的利弊之处,找准构建仲裁员准入制度的主流方向,对完善我国仲裁员准入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希望在具体做法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与仲裁员准入制度相关的基本理论,包括仲裁员的含义以及其在仲裁中的地位、仲裁员制度的演进、完善仲裁员准入制度的意义。第二章主要在论述了我国现行仲裁员准入制度的具体内容基础上,通过与域外仲裁员的准入制度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相比较,重点分析了我国仲裁员准入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国内几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组成情况的数据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仲裁员制度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足,重点分析了仲裁员的特殊身份给仲裁事业带来的利弊之处。第四章是全文的重点,本章主要针对第二章和第三章即我国仲裁员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立足本国国情,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笔者对于完善我国仲裁员准入制度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