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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制化改革是中国国家建设的一部分,代表了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精英阶层对于“现代性”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上升为治国的基本国策,法治成为中国政治领域改革的口号和纲领,并逐渐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新意识形态。但在另一方面,看到的却是大众对法律的无知,法院的高门槛以及法律配套资源的缺位。当人们遇到纠纷时,还是倾向于求助协商、调解等传统方式。被官员、学者精心建构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仿佛空中楼阁,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假定成功的中国国家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党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的分开,而正式法律机构的存在和巩固取决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这一制度。社会价值观和规范是人们对以往成功或失败经验的总结,这些都对人们在不同制度间的选择发生影响。制度变迁的理论认为一旦行动者经过计算认为制度变革的收益大于保持原状,他们就会推动制度的革新;制度绩效的理论认为制度设计、社会经济因素以及社会文化因素都制约着制度的成功运行;现代化理论强调政治变迁的阶段性,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治领域才会出现相应的变革。受益于这些理论视角,本文发展出若干假设,并用实证的方法加以论证。 利用北京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于2003年在全国实施的“中国农村的法制化改革”调查数据,本文将关注点集中于中国农村社会中的经济纠纷。探讨农村居民面对纠纷时的策略选择,并揭示其背后的原因。逻辑斯蒂回归的结果表明:1、人们对于成本的计算以及对于支付成本能力的估量是影响人们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重要因素;2、卷入市场活动程度越深的人,对正式法律制度的偏好越强;3、关于法律信息的获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于法律机构的偏好;4、对公检法机构的信任程度越高,人们越倾向于选择法律办法作为解决纠纷的渠道。